menu

郵展規則

首頁 > 郵展規則 > 郵展特別規則

郵展規則

郵展特別規則

第一條    郵展目的
1.1
臺北2023第39屆亞洲國際郵展(以下簡稱「臺北2023」)舉辦的目的如下:
  • -擴大與發展亞洲集郵聯合會(FIAP)會員國間的友好關係與密切合作。
  • -促進亞洲集郵聯合會會員國地區之各項集郵活動。
第二條    組織、展場、日期
2.1
臺北2023由中華集郵團體聯合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共同合作籌辦(以下簡稱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
2.2
臺北2023將在台北世界貿易中心第1展覽館舉行。
2.3
臺北2023將於2023年8月11日開始,2023年8月15日結束,為期5天。
第三條    贊助與郵展協調員
3.1
臺北2023係在獲得亞洲集郵聯合會贊助及國際集郵聯合會認可之下籌辦。
3.2
Mr. Richard Tan 為臺北2023的亞洲集郵聯合會協調員及國際集郵聯合會聯絡員。
第四條    規則
4.1
臺北2023適用下列規則:
  • -國際集郵聯合會(FIP)郵展一般規則(GREX)
  • -國際集郵聯合會郵展競賽展品評審一般規則(GREV)
  • -國際集郵聯合會郵展競賽展品評審特殊規則(SREVs)
  • -臺北2023特別規則 (IREX)
第五條    參展條件
5.1
有關參展條件之規定載明於國際集郵聯合會郵展一般規則(GREX)第9至18條。
5.2
競賽類開放給亞洲集郵聯合會會員國所屬集郵社團所有會員集郵者參加。
5.3
非競賽類由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邀請參加。
5.4
除文獻類外,各參展人在本項郵展舉辦前擁有其展品所有權至少2年。
5.5
參展人得使用化名參展,但必須把真實姓名身分告知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與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參展申請與接受
6.1
有關參展申請和接受之規定陳述於國際集郵聯合會郵展一般規則(GREX)第10、11及12條。
6.2
參展人必須向各國當地徵集委員領取參展申請表。每部展品應使用一份參展申請表。
6.3
參展人繳交參展申請表時,應隨附展品首頁影本(英文)作為說明。
6.4
參展人填妥之參展申請表應交由其本國徵集委員,於2023年2月28日前送達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徵集組。
6.5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最遲於2023年4月15日前通知各國徵集委員有關該國被接受之參展申請及相關參展框數。
6.6
參展人的申請ㄧ經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接受,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撤回。
6.7
各國徵集委員應向參展人收取所有參展費用,並最遲於2023年5月15日前將該款項全數匯入指定帳戶。
  • 受款人:中華集郵團體聯合會
  • 受款人地址:100905臺北南海郵局第566號信箱
  • 銀行名稱: 台新銀行南門分行
  • 銀行地址: 100035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55號
  • 帳號:056-75-602201-4
  • Swift Code: TSIBTWTP
6.8
參展申請表只有 1 種,無預選與決選參展申請表之分。
第七條    展品類別
臺北2023(第39屆亞洲國際郵展)為一般性亞洲國際郵展。展品分類如下:
7.1
第一組
非競賽類
榮譽類
7.2
第二組
競賽類
第一類
亞洲集郵聯合會冠軍類限於2012至2023十二年間,扣除2020至202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曾在FIP/FIAP贊助的郵展中分別於三年榮獲三次大金牌的郵集。
第二類
傳統集郵
A)  國家類(清代/中華郵政時期)
B)  亞洲、紐西蘭、澳洲及大洋洲
C)  世界其他地區
第三類
郵政史
A)  國家類(清代/中華郵政時期)
B)  亞洲、紐西蘭、澳洲及大洋洲
C)  世界其他地區
第四類
郵政文具
第五類
航空集郵
第六類
太空集郵
第七類
專題集郵
次分類如下:
A)  自然類
B)  文化類
C)  科技類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確實標明欲參加之次分類(A, B 或C)項目
第八類
原圖卡集郵
第九類
印花稅票
第十類
現代集郵(1980年迄今)
目的為鼓勵集郵者以現代的集郵材料作極緻的展出,並讓郵政機構瞭解有許多集郵者收集和研究郵政機構1980年以後所發行的集郵材料。 本類展品適用國際集郵聯合會傳統類、郵政史類及郵政文具特別規則。
合格的現代集郵展品應涵蓋郵政機構於1980年以後所發行的集郵材料。其中與郵集主題相關的系列性郵票應大多數為1980年以後所發行,但郵集允許納入小部分1980年以前所發行與主題相關且重要的集郵材料。
現代集郵將依現行國際集郵聯合會傳統類、郵政史類及郵政文具特別規則評分,評審標準及分數如下:
  • 展品的處理 25分
  • 郵識及個人研究 35分
  • 品相 10分
  • 稀有性及取得難易度 20分
  • 展品的呈現 10分
由於現代集郵展品材料發行時間較短,未足以判斷其重要性及稀有性,其評分是以材料的可研究性、取得的難易度、處理方式及展示方式為標準。
展品得分 60 分以上者頒發獎牌,並登錄於亞洲集郵聯合會得獎紀錄中;至未達 60 分者僅頒發參展證書。
臺北2023現代集郵參展展品由各國徵集委員推薦,但最後決定權在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獲准參展之展品亦可申請參加其他競賽類。臺北2023郵展特別規則其他亦適用於本類展品。
第十一類
實驗類: 圖片明信片
第十二類
青少年集郵
A)  年齡在10歲至15歲之集郵者
B)  年齡在16歲至18歲之集郵者
C)  年齡在19歲至21歲的集郵者
(以2023年1月1日實足年齡為準)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確實標明欲參加之次分組(A, B或C)項目
第十三類
文獻類展品
A)  集郵書籍、小冊和論著(限於2018年1月1日以後出版)
B)  集郵雜誌、期刊(限於2021年1月1日以後出版)
C)  郵票目錄(限於2021年1月1日以後出版)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確實標明欲參加之次分組(A, B或C)項目
除“參展申請表”外,參展者還需填寫“集郵文獻展覽信息表”中的詳細資料。
第十四類
一框郵集
一框郵集不可以是由多框展品選取出一框者,而應是基於其主題以一框郵集方式展出最為適宜者。展品得分60分以上者頒發得獎證書,未達60分者則頒發參展證書。
展品次分類如下:
A)  傳統
B)  郵政史
C)  郵政文具
D)  航空集郵
E)  太空集郵
F)  專題
G)  原圖卡
H)  印花稅票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確實標明欲參加之次分類(A-H )項目
7.3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有權拒絕展品之展出,並不須說明拒絕理由。
第八條    展框大小與框數分配
8.1
展框可容納FIP推薦的三種建議尺寸:標準尺寸(21×29.7cm或23×29 cm,一排4頁),雙面尺寸(42×29 cm或46×29cm,一排2頁)及在兩者之間(31 x 29cm,一排3頁)。
8.2
競賽類展品分配的框數如下:
  • 第一類 8框
  • 第二類至第十一類 前曾獲獎者
    • a) 曾獲FIP/FIAP大鍍金牌獎以上者8框
    • b) 曾獲FIP/FIAP鍍金牌獎以下者5框
  • 第十二類之A組 1-3框
  • B組 2-4框
  • C組 3-5框
  • 第十三類 文獻類展品需寄送1式2份給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
  • 第十四類 一框郵集 1框
8.3
參展人不得更改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分配之參展框數。
第九條    參展費用
9.1
非競賽類展品及青少年集郵類免收參展費用。
9.2
競賽類展品(第十二類及第十四類除外)參展費用為每框50美元。
9.3
文獻類(第十三類)展品參展費用為每部50美元。
9.4
一框郵集(第十四類) 參展費用為每部75美元。
第十條    安全措施
10.1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將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確保在展覽 期間提供展品足夠的安全保護。惟郵展籌備委員於郵展期間對於展品的搬運及上下框架中可能發生的損害或損失概不負責,歸還展品時亦同。
10.2
參展人應自行為其展品投保。
第十一條    展品的處理
11.1
所有展品(文獻類除外)應由各國徵集委員最遲於2023年8月10日前送達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切不可以郵寄方式交付展品。
11.2
文獻類展品(1式2份)最遲應於2023年5月15日前寄達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6409臺北市金山南路2段55號402室
此類展品不退還,於郵展結束後分贈中華集郵團體郵聯會及亞洲集郵聯合會各1份。
11.3
未於上述期限前送達之展品不予評審。晚到或未到之展品參展費不予退還。
11.4
每張展頁須分別裝入透明保護袋內,並在展頁左下角書明頁碼。所有展頁應裝入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提供之專用封套內。
11.5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收到展品時將簽發收據。郵展結束後,各國徵集委員需憑此收據領回相關展品。
第十二條    評審與頒獎
12.1
評審委員由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與亞洲集郵聯合會協調員商議後聘任。評審委員會成員必須是國際集郵聯合會或亞洲集郵聯合會認可的合格評審。
12.2
一定人數之見習評審亦由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與亞洲集郵聯合會協調員商議並參考亞洲集郵聯合會會員推薦見習評審之意見後聘任。
12.3
非競賽類展品可獲頒贈適當的紀念獎項。
12.4
競賽類展品(第14類一框郵集除外)頒發獎項如下:
  • 1)  大金牌
  • 2)  金牌
  • 3)  大鍍金牌
  • 4)  鍍金牌
  • 5)  大銀牌
  • 6)  銀牌
  • 7)  銀銅牌
  • 8)  銅牌
所有獎項將連同得獎證書一併頒發。
12.5
冠軍類僅設榮譽大獎,可獲頒由亞洲集郵聯合會贊助具有相當價值之藝品。至未獲榮譽大獎的展品可獲頒大金牌或價值相當的藝品。
12.6
臺北2023設有兩項大獎:國際大獎及國家大獎。
12.7
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任何異議均不被接受。
12.8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提供、或參展國家和地區之團體及人士捐贈之特別獎均由評審委員會支配頒發。給獎時應盡量遵照特別獎捐贈者的要求處理。
12.9
評審委員會對於具有傑出集郵研究或創意之展品可以表達致賀。
12.10
專家小組
專家小組由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與亞洲集郵聯合會協調員商議後任命以檢視展品的真僞。專家小組挑出之集郵票品需經相關儀器裝備(包括高倍數顯微鏡、彩色掃描器或其他專家小組認定必要之裝備)檢查。
第十三條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的權責
13.1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有權在與亞洲集郵聯合會協調員商議後修改本規則。
13.2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有權決議亞洲集郵聯合會及國際集郵聯合會規則及本規則未提及的事項且具最後決定權。
13.3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保留為公共關係目的複製展品的權利。
第十四條    臺北2023郵展特別規則之接受
14.1
參展人於參展申請表上簽名,即視為已同意遵守本規則。
第十五條    聯絡資訊
15.1
臺北2023郵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6409臺北市金山南路2段55號402室
電話:+886-2-23912088
傳真:+886-2-23969125
電子郵件:taipei2023@mail.post.gov.tw
15.2
中華集郵團體聯合會
地址:100905臺北南海郵局第566號信箱
國際事務聯絡人:何沐源先生
電話:+886-933-649-990
電子郵件:mike350822@mail2000.com.tw
15.3
臺北2023徵集委員召集人
姓名:侯昆明先生
地址:100905臺北南海郵局第566號信箱
電話:+886-932-332-120
電子郵件:fareast.stamp@msa.hinet.net
15.4
亞洲集郵聯合會協調員
姓名:Richard Tan Eng Chuan先生
地址:
629 ALJUNIED ROAD #08-19
Cititech Industrial Building
Singapore 389838

電子郵件:richard_tan@prestigelabel.com.sg
電話:+65 96707796
回上一頁
TOP
中文版English
回首頁